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10 公 开 人: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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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木电子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能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且未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经股东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受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木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木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路交口中海大厦12层,邮政编码:300220,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130013699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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