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

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

公开时间:2023-02-09 公 开 人: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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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麦诺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金凤凰大厦11楼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4500;联系人:王静娴;联系电话:136005583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3年3月22日15时00分整召开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钉钉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浙江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通知书.pdf 下载
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破产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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