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报告(二)

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报告(二)

公开时间:2023-05-12 公 开 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34次
  • 打印

2022顺隆公司破管字第66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

20229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破申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顺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920日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一、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已在202292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管理人另根据调取的本案卷宗资料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已知债权人信息,向所有能确定送达地址的已知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资料,告知各债权人应在申报限期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证明文件。

根据广州中院(2022)粤01231号《公告》,各债权人应于202210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到9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610,776,927.50元,均为普通债权,没有职工债权申报,详看后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登记表》。

二、此前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情况

截至2023216日,管理人通过审核,确认了钟维玉等5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3,132,607.74元,其中普通债权为人民币249,804,248.68元,民事惩罚性债权为人民币53,328,359.06元;不予确认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暂缓确认刘莉琼申报的债权。

管理人对上述审核确认的债权编制《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表》”)。由于债务人有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于20232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将编制的《债权表》予以公告,提请债务人核对。核对期间内,未有债务人相关人员对《债权表》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已于202344日裁定确认第一批无争议债权。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

期后,管理人收到债权人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资料。另,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刘莉琼提供的补充资料再次复核此前暂缓确认的刘莉琼申报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对新增申报债权、暂缓确认债权的复核与补充确认。具体确认情况如下:

1、已确认

确认刘莉琼和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4,857,889.22元,其中普通债权为人民币71,133,767.40元,民事惩罚性债权为人民币13,724,121.82元。详见后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二)》(“《债权表(二)》”)。

2、不予确认

不予确认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

 

现管理人将债权表贵方核对。并请:

贵方对《债权表(二)》进行核对,并做出书面回复(《核对意见表》随函附上)。填妥核对意见后,请在接到此函之日起7日内(即2023519日前),将《核对意见表》寄回给管理人。若管理人在此期限内未收到回函,将视同贵方对《债权表(二)》的债权无异议。

若贵方对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函7日内(即2023519日前)提出书面异议,明确指出异议的债权编号及金额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核;经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提出异议或逾期提起诉讼的,均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

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登记表

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核查意见表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登记表

单位:人民币/

债权登记编号

债权申报人

申报
  债权性质

申报

金额

确认

普通债权

确认

民事惩罚性债权

合计确认

金额

确认情况

01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10,647,253.00

10,647,253.00

-

10,647,253.00

经人民法院裁定

02

钟维玉

普通债权

295,078,550.68

202,131,875.00

50,134,671.93

252,266,546.93

经人民法院裁定

03

广东江湾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293,546.07

1,907,481.05

-

1,907,481.05

经人民法院裁定

04-1

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2,880,905.99

12,049,677.17

-

12,049,677.17

04-2

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0,947,322.50

6,794,771.89

-

6,794,771.89

04-3

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5,575,302.00

2,543,672.89

-

2,543,672.89

04

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小计

普通债权

39,403,530.49

21,388,121.95

-

21,388,121.95

经人民法院裁定

05-1

刘莉琼

普通债权

14,690,259.15

9,305,809.54

-

9,305,809.54

05-2

刘莉琼

普通债权

18,780,660.14

7,529,358.38

4,108,921.61

11,638,279.99

05-3

刘莉琼

普通债权

19,252,089.28

7,764,719.33

4,195,160.82

11,959,880.15

05-4

刘莉琼

普通债权

6,330,608.95

2,532,429.67

1,355,055.46

3,887,485.13

05-5

刘莉琼

普通债权

19,057,868.78

7,683,410.10

4,064,983.93

11,748,394.03

05-6

刘莉琼

普通债权

20,987,057.17

13,318,040.38

-

13,318,040.38

05

刘莉琼-小计

普通债权

99,098,543.47

48,133,767.40

13,724,121.82

61,857,889.22

提交第四次债权会议审议

06

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21,007,679.00

-

-

-

不予确认

07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0,247,824.79

13,729,517.68

3,193,687.13

16,923,204.81

经人民法院裁定

08

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0.00

0.00

0.00

0.00

不予确认

09

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3,000,000.00

23,000,000.00

0.00

23,000,000.00

提交第四次债权会议审议

 

合计

 

610,776,927.50

320,938,016.08

67,052,480.88

387,990,496.96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单位:人民币/

 

债权

编号

债权人

申报
  债权性质

申报金额

确认

普通债权

确认

民事惩罚性债权

确认金额

06

刘莉琼

普通债权

99,098,543.47

48,133,767.40

13,724,121.82

61,857,889.22

07

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3,000,000.00

23,000,000.00

0.00

23,000,000.00

 

小计

 

122,098,543.47

71,133,767.40

13,724,121.82

84,857,889.22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核对意见表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对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二)》进行了核对,意见如下:

 

 

 

 

同意。

 

 

 

 

 

 

 

不同意(请另行说明不同意的具体理由)。

 

 

 

 

 

注:1、核对意见请以“√”表示。

    2、请在接到此函之日起7日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寄回给管理人。

         

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

日期:202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