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及一债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及一债会)

公开时间:2020-07-10 公 开 人: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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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破47

2020615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北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宏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担任北宏实业公司管理人。北宏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12日前,向北宏实业公司管理人以邮寄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秋北路589号三;邮政编码:311400;联系人:李菊英;联系电话:13071837928。如线上申报,电子收件邮箱为26584184@qq.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债权的在邮寄单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宏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宏实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北宏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本院定于2020年82715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52号)第26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届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不适合线下会议形式,将通过线上形式召开,参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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