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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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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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4日作出(2024)黑02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黑022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推动债务人重整,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引进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现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公司概况

1.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5年3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广厚乡广厚村,法定代表人李长林。注册资本2800 万元,公司股东为李长林,出资2800 万元,出资比例100%。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5年3月23日 - 无固定期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加工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分装)加工销售;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零售;稻谷收购,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提供粮食装卸搬运服务,粮食种植,种子种苗培育活动,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机械活动,灌溉活动,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活动,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销售,网上销售大米,网上商务咨询服务。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2.债务人资产与负债状况

(一)资产情况

债务人资产总额38,260,770.05元,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939.61元。

2)应收帐款:1,029,911.87元。

3)其他应收款:3,000,000.00元。

4)长期股权投资:0元。

5)固定资产:34,981,971.83元。

6)存货:180,872.50元。

(二)负债情况

债务人负债总额32,156,237.33元,主要包括如下:

1)短期借款:13,224,284.46元。

2)其他应付款:18,931,925.87元。

注:以上资产负债数据均来自于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意向投资人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能力进行重整投资和恢复债务人的经营,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三、报名

报名时间: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日止;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情况、股东及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商誉信誉情况等)、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陈述重整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的书面材料。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4.意向投资人如想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或拟自行展开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5.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上述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两份,且均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签名捺手印,邮寄或现场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73号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之全、魏晓丹)。

四、招募流程

1.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首先确认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要求。

2.交纳投资保证金/尽调保证金

1)通过初步筛选且已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具体资产状况。如意向投资人要对债务人展开尽职调查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表等详细资料的,须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直接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可不再交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予以提供,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确定了投资意向的,应与管理人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在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后的5日内未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未能成为正式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原路退还(不计息)。

3)管理人收款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号:92302901300010142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浏园支行

3.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交纳投资保证金,需在管理人提供本案的评估、审计报告等资料后7日内向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重整方式、重整范围、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等)。

管理人收到方案随即组织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磋商,磋商后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经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公告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并且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度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应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变更或增加招募计划,管理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加债务人重整投资项目。 

 

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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