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民事裁定书-奥宸房地产破产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破产清算程序

之一民事裁定书-奥宸房地产破产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破产清算程序

公开时间:2019-11-25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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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237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任意,深圳市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9820,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1112,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理由为:首先,奥宸房地产公司债权人数量众多,债务规模巨大,预计债权确认工作短期内无法完成;其次,奥宸房地产公司涉及多宗未结诉讼案件,该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预计短期内无法结案;最后,奥宸房地产资产情况复杂,完成原拆迁安置、财产调查等工作尚需一定时间。管理人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规定的时限内审结,故申请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管理人在接管深圳市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债权审查和财产调查需要时间,破产程序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破产清算程序。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附件

【奥宸房地产】(2019)粤03破2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破产清算程序-2019111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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