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破产期间托管运营机构的公告(五年期证)

关于招募破产期间托管运营机构的公告(五年期证)

公开时间:2025-03-08 公 开 人: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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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破产期间托管运营机构的

  

 

(第10号)

 

2024年6月24日,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3435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了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益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后经报请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牛建国律师为负责人。

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实现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人现就办理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及生产运营事务公开招募托管运营机构并依法赋予中选机构重整投资优先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益军,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海棠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127.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127.6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5MA62H15E10,登记机关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经营范围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生产销售再生铅、合金铅、精炼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天益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年回收10万吨再生铅项目,于2014年8月在甘洛县发改经信局立项备案,2015年4月获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5]197号)。项目于2018年3月进场施工建设,2019年10月完成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内容,于2019年1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川环危第513435070号),2020年4月开始试生产。后因天益公司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纠纷,且部分债权人已启动司法程序,导致公司内部对是否继续经营及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事宜产生分歧,进而影响天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致使天益公司停工停产。目前,天益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于2024年8月27日过期,目前正在重新办理中。

二、托管营的目标和职责

(一)托管运营目标

1.将破产程序债务人停业闲置财产进行市场化利用,收取托管营期间合作费用,实现债务人财产利益最大化

2.以托管运营的合作方式尽快启动恢复生产经营,并使经营状态符合办理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要求,并尽快成功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

3.通过托管运营的合作方式恢复生产经营后原则上连续营业不停歇,管理人赋予托管机构或其推荐的授权机构在后期投资招募比选程序中同等条件下的特别优先权。

(二)托管机构职责

1.托管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行使债务人承包经营者的权利,管理债务人厂区范围内的所有资产,自筹资金维系债务人的日常运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享受经营成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全权负责办理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并支付相关费用

3.完成管理人和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托管时间

自本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至重整投资人被依法确认或宣告破产时止。

四、托管期间保证金、合作费用及办证费用

(一)保证金

保证金是为保证托管机构有实力完成托管事项而采取的担保措施。托管机构需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二)合作费用

托管期间合作费用按月计算,按季收取托管机构托管运营期间享受经营成果,自负盈亏,且须向管理人缴纳合作费用,合作费用不低于3000/月。

(三)办证费用

办证费用包干价为150万元。托管期间,若成功办理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的,由天益公司与托管机构分摊办证费用。托管机构承担办证费用金额为:托管经营时间/5年*150万元,天益公司承担办证费用金额为:150万元-托管经营时间/5年*150万元。天益公司承担的办证费用列入共益债务。

若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期间,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则办证费用以150万元为限,经审计核算后,据实列入共益债务。托管机构未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的,其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托管机构全部自行承担并没收保证金20万元

、应征条件

(一)综合条件

应征人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支持债务人生产经营,有足够的资金与资源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经验及背景的应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负面条件

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非失信名单在册人员。

六、应征人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一)应征托管机构意向书

载明应征人具体情况、应征资金支付计划、合作费用报价,以及联系人信息

(二)办理证照及经营计划说明

应详细载明各阶段的工作步骤

(三)主体信息凭证

应征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托管的决议原件。应征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书

应征人应向管理人承诺:自愿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托管机构的评选;愿意成为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运营机构、缴纳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本次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自愿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管理人公告承担责任。

七、招募程序

(一)缴纳保证金资金

应征人于2025年3月131700向管理人账户(户名: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甘洛县支行,账号:22653101040033587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后取得谈判资格

在中选结果产生后,除非管理人提供的托管协议版本严重背离应征人承诺的实质性条件,否则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限内拒绝签署合同的应征人将被取消中选资格,保证金予以没收。托管机构未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没收的保证金汇入破产程序“资金池”,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

未中选的应征人,其缴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中选的应征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托管期限届满或托管协议终止后,由管理人无息退还。若中选的应征人后续有意愿成为重整投资人,则该保证金可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二)确定中选机构

有多家应征的,管理人将就合作费用、实施计划方面进行评选,按最有利于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仅有一家机构应征的,管理人可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合作费用下限、办证费用应遵守本公告规定。

(三)签署委托合同

合作费用、办理目标及周期等进行具体约定。确定中选后,委托合同签署前,托管机构应立即着手开展工作以提高办事效率。

、特别说明

(一)若破产企业后期招募重整投资人,托管机构或其推荐的授权机构应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托管机构或其推荐授权的机构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自重整投资人接管之日起,托管机构无条件退出,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天益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自宣告破产之日起托管机构无条件退

)托管期间,托管机构需自筹资金负责债务人日常运营,债务人亏损由托管机构自行承担

公告期满应征人报名,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本公告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托管机构。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文件。

公告中所载信息不能替代应征人尽调。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报名方式

(一)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3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

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或现场递交。各应征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工作人员(收件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183145065;现场递交与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世豪广场A座808室,电子邮箱:645330220@qq.com)。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5183145065。

特此公告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牛建国

2025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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