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通知

关于核查《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0-10-22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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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

通知

 

 

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

20207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申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蒙申请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彩文化”或“贵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8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49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2020820日,管理人协助深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公告,并开始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共受理4家债权人申报的4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4,349,130.85元(以下币种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申报性质皆为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初步认定2家债权人的2笔债权,皆为普通债权,认定债权总额3,922,976.39元。因需要债权人补充材料、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等原因,管理人对2家债权人的2笔债权予以暂缓认定,涉及申报金额183,928.98元。根据上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管理人依法编制了《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以下简称“《债权表》”),并提交康彩文化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针对暂缓认定的债权,管理人编制了《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暂缓认定债权情况表》。

为保障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稳步推进,充分维护贵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提请贵司核查《债权表》。如贵司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在《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意见单》(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单》)中列明有异议的债权编号及名称,同时说明异议事项、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贵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债权表》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贵司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贵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贵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贵司应当自收到《债权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深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于提起诉讼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法院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如贵司对《债权表》无异议,则请在《核查意见单》无异议选项栏处打“√”。

如贵司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单》、未提出异议且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贵司对《债权表》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

1.《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2.《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暂缓认定债权情况表》

3.《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意见单》;

4.管理人联系人:王中石、潘洵,联系电话: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

 

                 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pdf 下载
2-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暂缓认定债权情况表.pdf 下载
3-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意见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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