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03 公 开 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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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日,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重整及预重整。202373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依法作出(2023)琼02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凯撒旅业进行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现临时管理人将凯撒旅业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382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或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e破通”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6201095)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大厦9B

邮政编码:5701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若后续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三亚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凯撒旅业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三亚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凯撒旅业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73


附件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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