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回权事宜的公告

关于取回权事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5 公 开 人: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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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津02破申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1月17日作出(2022)津02破163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规,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有权利人向管理人提出对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享有取回权的主张。

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天津君尚博洪有限公司等18位申请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提出的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申请人或其他所有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如若对管理人复议后的审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收到复核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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