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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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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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2025)苏1003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关于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5)苏1003破4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法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别提醒:根据债权申报情况,会议可能采取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届时将会于会前发出通知通知,债权人可根据管理人的最新通知参会,请关注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授权参会并行使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字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授权参会并行使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字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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