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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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致: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2026)琼01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琼01破33号《决定书》,指定海南君言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已停止经营,继续维持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扩大债务人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债务人与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本通知发出前已依法解除或事实已解除的人员除外)。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

1.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8月14日起解除债务人与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2.职工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以管理人最终调查结果为准;本通知不构成对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确认。

3.尚在债务人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30日前自行办理参保信息转出手续;逾期未迁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二、职工债权申报与公示

1.为便于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各职工应于2026年10月2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

(2)在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

(3)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4)入职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条;

(5)考勤 / 打卡记录;

(6)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薪酬标准的材料。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4.经确认的职工债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三、工作交接与财产移交

1.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各职工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工作证件、办公设备、文件资料,清理办公系统账号等。

2.职工如有持有、保管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产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数据、经营资料、印章、账簿等)的,请及时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若对债务人存在应付款项,管理人将在其职工债权中扣除。

3.擅自销毁、隐匿、截留公司资料,或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应就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517号乾坤吉祥花园2—1703A

联系人及电话:李胜13787196777,李坤15116170308

电子邮箱:811727655@qq.com

特此公告!


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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