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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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钟律师 联系方式: 139776520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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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平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3日作出(2025)桂08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2025)桂0821破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炎誉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为推进美华公司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美华公司续建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美华公司基本概况

(一)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设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大将开发区卢伟珍房屋

法定代表人:张晋荣

(二)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及缴纳情况

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张晋荣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未完工项目状况

美华公司开发建设的“荣和新城”项目系不动产项目,该项目地址位于平南县思旺镇东街坑地段,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18.13平方米,荣和名城项目开发建设了3幢住宅楼,1#楼和2#楼主体结构已完成,其他部分工程未全部完成,尚未验收交付,3#楼尚未建设,仅挖基坑。项目总可售(含未获取预售许可证开发房产)房屋、商铺、车位总计469 套(个)(其中房屋288套、商铺23套、机动车位158个),可售面积为33421.96 平方米(不含机动车位面积)。截至2025年11月18日,荣和名城项目已售房产(不含机动车位)为232套(其中:1#楼已售101套、2#楼已售131套),已售面积26020.90平方米,另已售机动车位16个。未售房产(不含机动车位)为79套(其中:1#楼未售6套、2#楼未售73套),未售面积7401.06平方米,另未侪机动车位142个。拟工抵,待审定房产48套,待确认面积4531.09平方米。具体情况以项目现状为准,剩余工程量清单可联系管理人查阅。

三、招募方式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报名方式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2.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是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项目建设、代建项目成功案例;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无严重失信或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近三年无欠税记录;

5.具有投资履约能力,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招募的决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资信证明、资质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经办人授权委托材料;

6.意向投资人或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证明(如有);

7.向管理人递交意续建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①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③承诺在被遴选为续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其所提交投标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书;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单方拒不签订相关协议书或拒不完整履行投标方案、相关协议书时,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如有)全部没收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5日18:00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予管理人(一式两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四十二层4219-4221室;联系人:钟律师、梁律师。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5日18:00前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100万元汇入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达管理人账户时间为准),或向管理人提交金融机构开具的金额为100万元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账户名称: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805579029900001

(二)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未按前述规定缴纳竞争谈判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本次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六、注意事项

(一)取得竞选投资人资格的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款的支付时间,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另行磋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投资金额上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保证、投资资金监管方式、后续经营方案等。

(二)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应真实、完整,公告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在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提交的文件,确定意向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潜在投资人。

(四)提交参选文件及缴纳竞争谈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索取相关资料并自行对美华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报经平南县人民法院同意后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五)意向投资者如提供虚假资料参选,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后,将组织意向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并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重整履约保证金;如《投资方案》未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用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由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双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如出现影响美华公司重整程序进程的重大事项或经平南县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评选时间

管理人评选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其他

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享有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13977652098、18677957530,钟律师、梁律师。

 

 

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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