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9 公 开 人:赤峰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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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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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波的申请,于2026年1月16日裁定受理赤峰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为赤峰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请你(你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赤峰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金石大厦A座八楼808室;邮政编码:024000;联系人:王馨平律师,电话:18547677886、高湛律师,电话:15004767177)申报债权,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已在申报债权时提交的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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