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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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3月1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涛实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2026年3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管理人就亨涛实业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亨涛实业公司共欠付38名职工债权人,包括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总计5,131,239.44元。详见附件《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15楼,骆宏斌,13601776158);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


上海亨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亨涛】-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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