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公告

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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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终结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 01 强清 9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28 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现清算组未接管到财产,发现任何账册、重要文件,未收到债权申报,经向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后仍然无法清算,清算组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应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强清9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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