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厂房承租人的公告

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厂房承租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17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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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律师 联系方式: 1811917432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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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厂房承租人的公告

(2026)新鼎老炒坊破管字第25号

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2026)新2301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炒坊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老炒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童晓兵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充分实现老炒坊公司名下厂房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厂房承租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承租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承租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保证或承诺。意向承租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

二、老炒坊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区

(三)经营范围:油料种植;油料作物、坚果收购、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轧棉花除外);销售农业种植机械;其他农产品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生产炒瓜子、炒花生GB/T22165;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破产清算案件基本情况: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裁定受理老炒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三、租赁标的物概况

本次招募租赁标的为老炒坊公司名下位于昌吉市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具体范围、建筑面积、结构、现状等情况,意向承租人可向管理人咨询或实地踏勘。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四、租赁相关事项说明

(一)租赁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承租人,可整体租赁,具体租赁范围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租赁期限

1. 因老炒坊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租赁标的物随时可能根据破产程序需要被处置,故本次招租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

2. 租赁期限自管理人与承租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如租赁标的物按照破产程序变价或处置的,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财产处置需要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按管理人要求限期腾退。

3.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返还租赁标的物。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 年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价高者得) ,具体租金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 租金支付采取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具体支付周期及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管理人要求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

(四)承租人义务

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2. 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 承租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定义务,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改建、扩建或改变用途。

5. 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

(五)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特别约定

1. 本次招募系在维持现有租赁合同存续的前提下进行。如成功招募到符合条件的新的承租人,管理人将依法向现有承租人发出解除通知,解除现有租赁合同,并与新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实现新旧承租人无缝衔接。

2. 承租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财产处置需要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承诺配合腾退并不得以合同未到期等为由主张赔偿。

3. 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预付的剩余租金,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五、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三)意向承租人财务状况良好,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招募,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分配,并明确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或取消本次招募。

(二)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应将报名材料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842330688@qq.com)。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自然人报名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资信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3. 承租人提供单独报价函。

4. 承诺书:承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5. 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811370101300027459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

以上材料需签字捺印或加盖公章。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18119174327

   电子邮箱:842330688@qq.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1102室。

七、遴选方式

(一)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综合评选。多个意向承租人提交报价时,在符合本公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以租金报价高者优先;仅一个意向承租人提交报价且符合条件的,直接确认其为中选人。

(二)中选人确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中选人支付的保证金转化为签约定金,若中选人不按管理人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签约定金。

(三)未中选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招募结束后无息退还。若管理人经综合评判后认为所收到报名材料均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有权取消本次招募,所收取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八、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租赁合同》的约束力。

(二)意向承租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承租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意向承租人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并愿意接受,不得就标的物现状提出异议,不得拒绝受领交付。

(四)本次招募过程中,管理人不向意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报价单模板

2. 承诺书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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