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06次
召开时间:2026-06-10 15:30
  • 打印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桂0107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能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6)桂0107破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飞日能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就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四楼执行指挥中心

3.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特此公告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30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