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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7-28 公 开 人: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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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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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6)内0207破1号

本院根据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1日 裁定受理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 月21日指定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进行审理,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28 日前,向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 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60号东源国际大厦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4010;联系人及电话:郑晨阳13224726222;邮箱: 1012403759@qq.com)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的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8月29日上午9 时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第八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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