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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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祥丰果源破管字第3号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28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正信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利息计算截至2025年829日)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由一人代表申报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供其他连带债权人同意由其一人代表申报的书面材料。

(十)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829日起至2025年109日。

三、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地点和联系人: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004号贵州正信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62400;联系人:李娜,电话:18083462966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五、特别提示

请债权人严格按照公告的申报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债权申报。

特此公告

 

 

 

黔西南祥丰果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1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计算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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