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房产拍卖公告

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房产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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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6年06月14日10时起至2026年06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paimai.jd.com/310745573,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全部信息,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出价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3、标的物目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拍卖成交后管理人需要联系第三人配合,标的物可能存在过户周期长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过户周期长、查封解除周期长等原因要求悔拍、退拍、索赔等。

一、拍卖标的

1、标的情况

拍卖标的为位于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16号1号楼21层2104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西字第090359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4.26平方米(以实际为准)。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7,135,010.00元;保证金:1,427,002.00元;增价幅度:35,675.00元。

特别提醒:

1、看样时间视实际情况安排,随时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人竞拍则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已知并接受,责任自行承担。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必要时清算组予以配合,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不含过户所需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成本支出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3、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做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价格。有意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具体欠费金额并予以结清。
   5、本标的物所欠缴物业费截止至2026年6月,查询到欠缴金额为:3509.02元,所欠缴供暖费截止至2026年3月,查询到金额为:2022.24元,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当日基数为准。买受人需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此费用仅供参考。

二、咨询看样时间与联系方式

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在2026年06月15日前与清算组联系报名看样,具体看样时间清算组将统一安排(联系人:杨经理:18311226856,王经理:15811180413)。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地点位于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16号1号楼21层2104,意向竞买人请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事宜。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当地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算组提交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手续。清算组不接受未办理委托的代理行为和拍卖成交后补办委托手续的请求,也不接受将标的资产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未及时办理委托手续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在本市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则视为因买受人悔拍而流拍,买受人按本公告第六条第3款的规定承担责任。参与竞拍的,即视为其承诺在本市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

(一)截至目前,拍卖标的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主体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申请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由管理人予以审核认定。优先购买权利经管理人确认后,相关主体应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竞买,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逾期不提交材料或不按拍卖平台规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且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方式为增价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得标的成为买受人。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110701012603172459】。

4、2%的综合服务费请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049609201452284】。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七、过户与移交

(一)买受人应在支付完毕所有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原件与清算组联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成交确认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等成交确认文件签署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亦转移至买受人。

(二)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交割、过户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如因买受人资质、标的物现状或材料存在瑕疵和相关规则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包括长时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不含过户所需税费,即本次拍卖产生的及历史欠缴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日前如有欠缴【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未能支付上述水、电、暖气、物业费等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办理过户和使用的,清算组不承担责任。

(五)如因买受人受限购政策规定等影响导致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清算组、辅拍机构、京东拍卖平台等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

(二)清算组对此次拍卖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资产的任何承诺,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自实地查看标的资产情况,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自负。)

(三)标的资产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四)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清算组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清算组。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和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承担的,清算组将继续向原买受人追偿。视为悔拍的情形包括: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

3、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

4、买受人逾期未启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九、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登记为准,清算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屋面积差异等不做承诺和保证,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竞买公告。

十、本次拍卖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18311226856;联系人:杨经理;

咨询电话:15811180413;联系人:王经理;

京东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

北京华实四诚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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