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1 公 开 人: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48次
  • 打印

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康地破管字第57号

尊敬的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4年1月4日向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及重整申请,经过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黔0323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黔0323破1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担任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请康地公司的债权人在2024年7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康地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模板。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 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现场及邮寄提交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幸福大道(新区客运站对面)绥阳诗韵康城营销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穆显林 15085060910、郑航波 18886218671。

注意: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或补充材料均不接受到付的邮寄方式,预重整期间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本案破产重整期间仍然有效,无需另行申报。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绥阳法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康地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模板


附件

康地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模板.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