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继续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继续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8 公 开 人: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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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继续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月9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万爱珍对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鸿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7日以(2025)豫11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聚鸿公司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管理人于2025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截至报名期限,仅有两家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报名,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第三方机构选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管理人现继续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登记成立存续至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2MA9LKHKB54,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王艳玲认缴495万元,持股比例99%;朱娅琳认缴5万元,持股比例1%。住所地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杏王山路东侧、桂江路南侧泰华工业园3#厂房A段(西侧),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以下简称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按管理人要求对聚鸿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具有破产评估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等;

2、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聚鸿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完毕后将全部资料密封送达至管理人处。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本次招募截至2025年2月21日17:00结束,但前述期间届满未招足三家机构的,招募期至第三家机构递交报名材料结束。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评选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报名机构及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372136369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机构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鉴于本案系执转破案件,第三方机构的报酬待资产变现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但最终能否支付及支付比例管理人不予承诺和保证,本案可能面临无报酬风险,报名前请审慎考虑。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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