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8-21 公 开 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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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8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作出(2026)粤01破申6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粤01破39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破产工作。

现管理人就恒大地产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须知

本案破产债务人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享有债权的,请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仅对其他关联公司享有债权的,不属于本案申报范围,管理人将不作债权登记。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恒大地产债权人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登录“e破通债权申报系统”,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根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在申报系统根据“购房人债权”或“其他债权”债权类型选择相应申报入口,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542614
联系人李律师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
联系电话020-38302698;020-38302998;020-38302628;18998424992
电子邮箱hddc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温馨提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应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管理人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邮箱主要用于紧急状况下发送资料、收集意见等,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勿通过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问题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未能在广州中院确定的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恒大地产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认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也不构成或视为对境外债权人破产(清盘)程序及其管理人(清盘人)身份和地位的认可。

特此通知。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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