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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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根据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冀10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1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10民辖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2025)冀10破指16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本案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管理人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7日,住所地为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工业园区榕花路5号,法定代表人周宏源,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期限截至2033年04月26日;经营范围为:风动工具、非标准金属件、泥浆泵、砌块机制造、销售;金属结构焊接件加工;销售钻探机械、管道工程机械、钻机、钻探器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该公司仍有效存续,但已实际停止经营。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轻钢顶厂房,办公、住宿用房,机械设备等。

二、工作内容、要求

(一)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

(1)组织对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点,登记工作;

(2)完成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和债权人询问;

(5)为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提供偿债能力分析等专业意见;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自评估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30个日历日。

(二)审计工作

1、工作内容

对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对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点工作;梳理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编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对股东出资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对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

(5)核查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往税收申报及欠税情况;

(6)核查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付职工薪酬,社保,赔(补)偿情况;

(7)按照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9)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者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

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和债权人询问;

(11)为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提供清偿率测算等专业意见,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协助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自审计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45个日历日。

三,评估,审计费用

1、评估,审计费用报价应当为具体金额,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2、本项目在破产过程中,因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评估,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评估,审计费用价格为包干价(含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办公等费用由评估,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由于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无现金资金,相应审计,评估费用需在破产清算中具备支付条件后或债务人财产变现后支付,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支付时间,参与报价即视同接受本条件。

5、评估,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因此造成利害关系人员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评估,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业规范或保密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减免费用;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要求

1、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2、申报参选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正常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

4、申报参选机构必须是最新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备选机构名单。

5、申报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必须与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没有为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6、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清算,重整业务的申报参选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1、报价函(原件);

2、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原件);

5、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原件);

6、保密承诺书(原件);

7、相关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由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自行编制,文件格式自拟,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于2026年3月4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达至管理人,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735068247@qq.com.

收件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B座19层。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931640189

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将被拒收,视为无效申报。无论遴选结果如何,申报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因本次申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材料不予返还。所有申报参选机构均应当就本次参选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对已申报但未选中的评估、审计机构不再通知,且申报的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廊坊市雷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2月25日

附件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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