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9 公 开 人: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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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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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象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6日裁定受理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指定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为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向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5号旅院家园2栋205、206室,邮政编码:541004,联系人:吴依蔓,联系电话:181763622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象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二楼新闻发布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桂林市鑫诚齿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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