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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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

(2024)粤宜破管字第 42号

根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审理意见,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 2024年 12月5日立案审理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方调查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经向宜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宜城市人民法院查询,查询到债务人的关联企业湖北粤宜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1件,经向宜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宜城市医疗保障局查询,债务人无拖欠社保、医保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经询问债务人经理覃明千、会计王延会,截止2024年9月18日,债务人没有拖欠职工工资,不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不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除拖欠章立清经济补偿金 45767 元外。为此,管理人经调查确认:

截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止,债务人仅存在职工债权人1人,职工债权总额为 45767 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 2025 年7月 10 日止。

如有职工对上述内容及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管理人答复异议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湖北粤宜高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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