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及接管公告

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及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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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03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欧缇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0日之日指定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4日9:00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因管理人已积极采取措施联络,仍无法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取得有效联系,为推进破产程序,现特此公告通知。





贵州欧缇蔓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欧缇蔓–相关人员履行义务及接管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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