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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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6年3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驻马店中院”】作出(2026)豫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锅炉公司”】的重整申请,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2026)豫17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汝南县法院”】审理本案。汝南县法院于2026年4月25日指定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拟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注册资本6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村丽,注册及主要经营地为汝南县南关产业集聚区(0214),经营范围:锅炉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审计机构

1.审计工作内容

(1)负责债务人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等;

(2)审计核实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并进行债务人全部资产、负债及收支盈亏状况的审计核实。出具全部资产及负债破产重整受理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正式稿;

(3)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4)协助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抵销行为以及个别清偿行为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委托人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情况说明/意见;(如有)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必要时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财务审计事项相关的各项问题;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2.参选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独立完成五件以上破产专项审计的业绩,具有生产型企业破产专项审计业绩的优先考虑;

(4)与债务人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二)评估机构

1.评估内容

(1)负责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土地、房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专利商标、特种行业资质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需评估净资产,并确定债务人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价值。出具破产重整受理基准日评估报告正式稿;

(2)破产重整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3)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有)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有)

(5)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问题;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评估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独立完成五件以上破产企业案件的评估工作的业绩,具有生产型企业破产专项评估业绩的优先考虑;

(5)与债务人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四、出具报告的时间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正式报告。

五、费用支付

(一)待委托方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愿意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

六、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三)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四)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五)申报机构的破产业务经验和业绩;

(六)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工作人员(不低于5人)的从业经验(包括参与破产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的证明;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具有2025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九)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点、折扣优惠,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十)自愿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十一)相应中介机构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二)中介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特别提示:

申报文件应向管理人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扫描版文档壹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文件为准。

申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申报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备注为“如有”的工作成果,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和其他第三方的需求进行综合判断,不是必须呈现的工作成果。未备注的专项说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是必须完成的工作成果。报告初稿为未盖章但经过中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可以对外报出的报告,报告正式稿为经过中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并盖章的报告。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申报机构在报价时,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报价不得超出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现场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七、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6时止。

八、申报书的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

盖章的申报书以电子扫描版的形式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6时之前发至公告载明的邮箱,书面申报书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6时之前寄出或邮寄至公告载明地址。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申报书”。

特别提示:发送至邮箱的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邮寄的书面申报书不包含“报价方案”;包含“报价方案”在内完整的书面申报书及与申报相关的原件资料需现场竞标时带至评标会。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封口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二)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河南省汝南县溱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北200米溱水路66号

联系人:朱敬丽律师

联系电话:177 8810 7328

项目邮箱:19272664410@163.com

九、选聘规则

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情况,采取现场公开启封,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中介机构,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委员会以低价优先、业绩经验为重的原则综合评选中标机构;若仅有一家报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确认为中标机构;报名机构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本次选聘失败。

选聘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现场选聘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现场选聘会召开时间及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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