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暨申报债权的公告

新疆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暨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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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孙伟国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新疆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和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5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粤和房产公司管理人。

粤和房产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粤和房产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1: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大浦沟北路2799号粤和汽车产业园6号楼5层D501,邮政编码:830000,王一,手机:18129322230;通讯地址2: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层,邮政编码:830000,张璐,手机:1310990410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粤和房产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粤和房产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粤和房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粤和房产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12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第X法庭召开,届时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

附件

(2025)兵11破3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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