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实施方案

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4-02-20 公 开 人: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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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实施方案修改版

2022)瑞狮破管字第020

2022年9月6日,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朱翠英、朱斌、朱军的申请作出(2022)苏0581破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人”或“狮城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杨友隽。

狮城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1,086,066.44元;第一次分配用于职工债权清偿总额为249,170.51,职工债权的总清偿率为22.9425%剩余职工总债权为836895.93元;狮城公司普通债权总额为33,750.00元;第一次分配用于普通债权清偿总额为0

切实保障各债权人,管理人根据(2022)苏05816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制定最终分配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管理人在破产人的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后,截止2024年2月5日,管理人共接收到破产财产485442.65元,明细如下:

编号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3.4

水电费

2

吴昊

99564.72

该笔款项已在第一次分配时予以分配

3

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

685.00

水电费

4

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220.5

华夏银行水电费

5

干传珍

7974

302高铭

6

蒲科

34830.2

水电气费

7

 林良顺

108.4

水电费

8

常熟创鑫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31.8

水电费

9

孟祥虎

541

 中凯812水电费

10

孟祥虎

6764

中凯601/612-614米开朗物业费

11

中凯娱乐(常熟)有限公司

18750

物业费总额18750元

12

章晓华

4033

物业费总额4033元

13

朱兵

17000

5家物业费291196.12元及利息拍卖款

14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769

电脑、打印机拍卖款

15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9426.65

对雷克泰酒店230192元利息拍卖款

16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42

十家物业费拍卖款

17

 姚培华

50806.93

天然气费

18

常熟市琴川街道翠澜亭餐厅

102348.05

天然气费

19

常熟市琴川街道翠澜亭餐厅

54812.4

水电气费

20

李群艳

25000

23-7013和解款

21

顾鑫荣

60000

诉讼追回易宏亮物业费等

22

戴旭辉

42470.26

物业费等

23

苏州志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74.1

水电费

24

常熟市人民法院

423.5

退费

25

利息

928.3

银行结息

合计

569807.21

 

备注:2022年12月27日管理人账户内收到“吴昊”尾号4184银行卡转账99564.72元,该款项已在第一次分配时有84364.56元计算在债务人财产内,故15200.16元计入本次分配。

综上,管理人接管到的破产人财产金额569807.21-84364.56=485442.65元。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本案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金额如下:

1、破产案件申请费 7990按照一半暂算)第一次分配案件受理费已交5685元,本次分配案件受理费应补交2305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确定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第一次分配时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财产合计金额 756886.69 本次分配管理人接管到的破产人财产金额485442.65元。本案财产总额 1242329.34,应补充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减半收取为 2305 (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2、管理人报酬143434(暂算)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确认的管理人报酬金额90826元(尚未分配),本次应分配金额5260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确认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管理人报酬应补缴人民币52608(暂算)

100万元以下按照12万元计算;100万以上部分(1242329.34-7990-1000000)*10%= 23434元。两项合计143434元。

3、本次分配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488

3.1、常熟市人民法院7013号诉讼费247元;

3.2、常熟市人民法院7014号诉讼费719元;

3.3、常熟市人民法院9941号案件受理费522元;

3.4  快递费等费用1000元。

4、破产程序产生的共益债务 154274.85

4.1、缴纳税款619.87元;

4.2、自助回单打印服务费200元;

4.3、支付企业网银年费300元;

4.4、支付天然气费153154.98元;

支付天然气费用明细如下:

编号

交易时间

企业名称

金额元)

1

2023-4-23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46,672.15

2

2023-6-25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26,006.13

3

2023-8-2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11,384.27

4

2023-9-2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10,554.51

5

2023-9-27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7,437.49

6

2023-10-24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10,518.93

7

2023-11-22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6,490.83

8

2023-12-22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13,175.35

9

2024-01-18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8,831.00

10

2024-01-26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12,084.32

合计

153154.98

    5、预留账册等档案保管费、工商、税务注销等费用4000元。

6、财产取回481.8元。

6.1、第一次分配时预留的国贸物业公司要求取回充电费余额66330元。经双方核算确定为62848.8元。

6.2、2024年1月22日,国贸物业公司申请退回2家业主多交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物业费3963元。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决定在本次分配时退还。

   合计退还62848.8+3963=66811.8元,扣除第一次分配时预留的66330元,本次分配需要退还金额为481.8元。

综上,本案所需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及退还财产共计人民币 216,157.65

三、破产债权分配:

本次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269285元。

1、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485442.65-216,157.65= 269285元。

2、狮城公司职工债权总金额为1,086,066.44元;狮城公司普通债权总额为33,750.00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职工债权:

截止20241月30日,狮城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1,086,066.44元;本次分配用于职工债权清偿总额为269285元,职工债权的总清偿率为24.7945%。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

(元)

本次分配金额(元)

总清偿率

1

陈梅华

3,098.00

768.14

24.7945%

2

徐晓峰

41,675.54

10333.26

24.7945%

3

陈永祥

56,723.81

14064.40

24.7945%

4

黄纪人

550.00

136.37

24.7945%

5

沈敏华

2,932.00

726.98

24.7945%

6

徐鸣珠

30,783.91

7632.72

24.7945%

7

孙由刚

3,514.00

871.28

24.7945%

8

叶利红

8,605.70

2133.74

24.7945%

9

杨黎明

49,204.28

12199.97

24.7945%

10

郁建新

498.00

123.48

24.7945%

11

沈菊英

33,368.91

8273.66

24.7945%

12

顾根良

2,300.00

570.27

24.7945%

13

王文华

20,790.59

5154.93

24.7945%

14

吴国明

510.00

126.45

24.7945%

15

俞伟芬

3,104.00

769.62

24.7945%

16

朱春云

1,950.00

483.49

24.7945%

17

朱玉英

1,926.00

477.54

24.7945%

18

薛小妹

2,024.00

501.84

24.7945%

19

娄美芬

2,024.00

501.84

24.7945%

20

周彩金

1,916.00

475.06

24.7945%

21

韩爱玉

1,870.00

463.66

24.7945%

22

俞美娟

1,906.00

472.58

24.7945%

23

田志强

240.00

59.51

24.7945%

24

朱翠英、朱斌、朱军

814,551.70

201964.21

24.7945%

合计:

1,086,066.44

269285

24.7945%

 狮城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1,086,066.44元;第一次分配用于职工债权清偿总额为249,170.51,职工债权的清偿率为22.9425%本次分配用于职工债权清偿总额为269285元,职工债权的清偿率为24.7945%本次清偿完毕后,狮城公司职工债权总的清偿率为47.7369%.

综上,清偿职工债权后,狮城公司已无可供分配款。

2普通债权:

截止2024130日,狮城公司普通债权总额为33,750.00元;本次分配用于普通债权清偿总额为0

四、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

1、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实施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作该分配实施方案管理人已进行公示,不再另行表决,公示期满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按照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2、通过全体表决权人通过或法院裁定确认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有效,全体债权人应当遵守。

3、管理人新接管到的其他财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申请提存至常熟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基金。

4、如在分配前,有新增债权申报的,管理人将按照申报债权金额在总债权中所占的比例,在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中作相应的预留,各债权人可获清偿金额将作相应的调整。

5、利害管理人若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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