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321破37号决定书

(2025)苏0321破37号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徐州巢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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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苏032137

本院根据陈百礼的申请,于2025815日裁定受理徐州巢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指定上海中联(徐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巢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王辉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重视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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