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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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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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议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核查并就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鉴于本次会议议题较少,为减少破产费用支出并加快案件进程,节约各债权人的时间及参会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经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决定以非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案

管理人在202411524:00前将会议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全体债权人,议案材料包括:

1、《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2、《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二、债权核查

1 债务人、债权人就《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中的笔误,可以与管理人核对、更正;就《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中确认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收到债权表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2、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意见,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三、会议表决

1、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于2024111524:00(以管理人接收时间为准),按要求填制《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并将原件邮寄或送交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7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郭宏伟律师 0411-82825959);

2、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收到表决票即视为参会,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未按期提交表决票,或虽提交但表决票空白、字迹无法辨认或明显不按照要求填制的,视为弃权。

四、计票及决议

1、 管理人将于20241116日对收到的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表决票原件存档备案。

2、 管理人根据统计结果出具《有关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并通过公告或电子邮件或邮政快递方式通知各债权人。

特此通知。

 

 

大连普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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