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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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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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破管字第1

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经审查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以认定具备破产原因,应予受理破产申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529 裁定受理债务人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为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本公告首次公告之日至202574日为债权申报期间,请该司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申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申报人所涉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等。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详尽须知内容,请尽快与管理人联系。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57715:30时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清算相关事项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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