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鹤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时间通知书

云鹤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时间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1-17 公 开 人: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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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4)豫 0328 破 4—3 号

本院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 03 破申 145 号之

一移送裁定受理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 1 月 13 日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为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5 年 2 月 27 日前,向洛宁云鹤食品有限

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捷,地址: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与九都

西路交叉口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电话:13633871125)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

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

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

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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