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3 公 开 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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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汪律师 联系方式: 1880029902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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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资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沪03破1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裕隆医学检验所”)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8日作出(2025)沪03破127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薛国财律师。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开展了包括债权申报审查、调查接管债务人财产、委托评估中介机构等一系列工作,并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识别裕隆医学检验所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对裕隆医学检验所是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提供参考,管理人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裕隆医学检验所始成立于2008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7 幢 3 层,统一信用代码为:91310000672670648F,法定代表人为穆海东。裕隆医学检验所注册资本为20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裕隆医学检验所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辅件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1.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7.5610%;出资额:2000 万元;

2.道可名康医学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4390%;出资额:50 万元。

二、债务人财产情况

目前管理人已接管到公司历年财务账册等资料,相关纸质财务账册存储于档案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债务人财务电子账套齐全。根据管理人目前的调查了解,公司当前主要资产包括:(1)车辆及车牌额度:上海市单位非经营性客车额度5个及车辆5辆;(2)专利权、软件及商标权;(3)应收账款;(4)对外投资股权。

根据债务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25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为28,980,791.65元,其他应收款为52,282,176.79元,因公司未有年度审计报告,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报告出具。债务人实控人亦称债务人对多家社区医院、医疗机构享有应收账款,管理人已要求实控人整理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回款应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管理人后续亦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就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进一步审计。

经管理人调查及访谈,债务人对外投资附后。

公司其他信息可由各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自行查询。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经审查,截至2026年3月5日,管理人目前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63,835,126.38 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担保债权总额为0 元,职工债权为3,624,380.90元,社保、税收债权为 1,046,196.33 元,普通债权为159,940,030.00元,劣后债权为 224,519.15 元。

管理人暂缓认定债权12笔,涉申报债权总额为42,354,458.92元。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 ,可能有债务人账面存在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 ,以及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 ,应考虑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因素。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营者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三)意向者需承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 ,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 ,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牵头人,并说明各自分工及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 ,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募程序

(一)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裕隆医学检验所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裕隆医学检验所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7 、裕隆医学检验所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裕隆医学检验所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500万元投资诚意金,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 、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 、其他有助于证明意向投资人实力或匹配度的加分项。

4、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 ,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整套加盖骑缝章; 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本次招募报名期限截止至2026年 04月30日17:00。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工作人员: 汪律师、朱律师

电话: 18800299025、13636318682

邮箱: wangyu@winzonelaw.com、zhuhui@winzonelaw.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楼

(三)尽职调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到管理人处查阅裕隆医学检验所的资产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等 ,或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裕隆医学检验所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 ,管理人予以积极配合。

2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完成报名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方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主体资料);

2、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方案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须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或具备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组方案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 ,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复工方案 、经营方案等;

(4)债务人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6)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生产类企业重组/重整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材料需A4纸胶状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一份,存入U盘)。

(五)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裕隆医学检验所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则管理人将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正式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重要声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告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

(二)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

 

 

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03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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