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一债会公告

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29次
  • 打印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70511

本院根据铜陵市乐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1020日裁定受理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031日以随机摇号方式指定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12417时前,向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与铜井路交汇处万锦新城  B5号楼17层;邮政编码:244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燕18883303652,张子俊19156239518,肖健189553458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12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天津路与杨村路交汇处)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铜陵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