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05 公 开 人: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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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FEDD262A13080D7ADF1D8510BEE0630A 联系方式: 155645220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9-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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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鑫兴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126日裁定受理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21828日,裁定对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重整。

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3213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锡堡,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为烟台开发区杨家台子居委会。公司原始注册资本100万元,200884日经过一次增资,注册资本1100万元。

至法院裁定重整之日,债务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烟台开发区杨家台子居委会出资1100万元,持有100%的公司股份。

(二)主要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

2010727日,鑫兴公司取得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E-13小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56037.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期限至207795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10)第50122号。

抵押情况说明:该宗土地未抵押。

2、工业厂房:

厂房面积11476.68平方米,不动产权利证号为KD021200,土地面积5690.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51374号。

抵押情况抵押给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

3、建筑物

债务人的财产主要是其开发的鑫兴佳苑小区二期项目共五栋住宅楼、二处网点、地下车库一处、东西警卫室各一处及幼儿园一处。

工程编号分别为:鑫兴佳苑小区25#26#27#28#29#住宅楼五栋,30#31#网点、幼儿园一处、地下车库一处、东、北警卫室各一处。

鑫兴佳苑小区二期项目共建房屋569套、网点25套,建筑面积为66087.101平方米,东北警卫室24.84平方米,幼儿园2336.414平方米、地下车库23723.56平方米,合计92171.915平方米。

上述建筑物现状处于停工状态,主体已完工,安装工程未施工,配套工程未施工。

(三)负债情况

因债权申报、审查等程序尚未结束,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后,管理人会提供目前掌握的负债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招募须知

1、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

2、重整投资人可以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3、鑫兴公司管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9151700止,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重整投资意向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人简介;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有权机关的决议;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同意对知悉的鑫兴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

予接收。

(三)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提交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210号中海城市广场11楼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3780999861;王律师,电话15564522029

四、参与重整的程序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法院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保密协议》签署当天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290023534205900014856

(二)尽职调查

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确认初步筛查结果后的当日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并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鑫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鑫兴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提交投资方案

1.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格式等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

2.鑫兴公司管理人已有初步重整思路,可供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参考;如有需要,重整投资人可在报名前向管理人了解。

(四)遴选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上报遴选结果,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计划执行

在鑫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协议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

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所列相关数据会随审计、评估数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管理人进一步调查财产、审查债权情况适时调整,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法院裁定为准。

本公告由鑫兴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鑫兴公司管理人。鑫兴公司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202191


附件

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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