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北京维根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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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根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维根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1525日裁定受理后2021)京01104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因本案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途径选聘一家评估机构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92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小段村,法定代表人周建红经营范围生产男女时装、休闲服装等,注册资本1764.58万元人民币,自然人王钢持股94.7%,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股5.93%

二、资产价值评估对象及要求

1.评估对象:对债务人的不动产(主要为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小段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时间要求:自开展工作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30日内完成评估并提交正式报告。

3.在债务人破产案件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有关评估人员参加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或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具有所需评估专业资质,优先考虑已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已入选北京市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申报机构具备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4、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评估费用及选聘方式

本着节约破产成本原则,本次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后付费或分阶段付费用方式进行评估费用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后付费方式,总报价费用(含差旅费)控制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同时根据各机构相关经验、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管理人初步选取后,需要经法院批准后正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名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报名单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管理人工作邮箱(邮箱地址:maxianjue@east-concord.com),并邮寄一份原件至管理人。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19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电话:马先觉 18600026860  刘鹏飞 13070134029

4.报名止时间:202562317时止

                       

北京北京维根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1、报名表

2、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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