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补正)

民事裁定书(补正)

公开时间:2024-01-24 公 开 人:天津首创网络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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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津 02 强清 35 号之一

 

 

本院于20231222日作出的(2023)津02强清35号民事裁定书、2023728日作出的(2023)津 02 强清 35 号决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津02强清35号民事裁定书正文第1页第3行、(2023)02强清35号决定书正文第1页第5行中 “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补正为 “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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