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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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9月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4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川1402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担任鸿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查明债务人资产价值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竞争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鸿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曾用名为四川省眉山市鸿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颜桂华,注册地为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4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机械租赁;销售:建材、五金、装饰材料;种植销售农作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选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范围

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要求为对鸿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并按时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鸿源公司资产种类较多,包括不限于:(1)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工程等;(2)在建工程;(3)无形资产土地;(4)其他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相关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联系管理人提供)。

评估要求

1、完成鸿源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具有完成鸿源公司资产土地、房地产、在建工程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鸿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需提供承诺函)。

4、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能在接受委托后30日内完成本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

5、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需提供承诺函)。

、报名材料

1、竞选机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拟派评估人员材料

2、报价函(包括评估收费报价及收取时间、完成评估时限),评估费用报价包含差旅费、交通费、合理报酬、相应税费等所有费用支出。

3资产评估相关业绩证明(可提供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承诺函

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本次竞选按照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评估费报价、办理时限、相关业绩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如出现分相同情况,以评估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7月4日17时前将竞选资料一式5份送交至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顺河街北一段209号,联系人:李贵祥,联系电话:19950530360)

特别提醒:报名材料一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均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七、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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