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怡丰城”小区车位招募买受人公告

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怡丰城”小区车位招募买受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9 公 开 人: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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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怡丰城”小区车位招募买受人公告

20151125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杭余破(预)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51126日指定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怡丰成公司管理人。202011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杭余商破字第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怡丰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怡丰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于业主无意向购买的车位,将采取整体变价的模式销售。据此,结合车位销售的实际情况,现管理人对“怡丰城”小区车位招募买受人公告如下:

一、“怡丰城”小区车位的情况

怡丰成公司为“怡丰城”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怡丰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翁梅社区,临近杭州地铁一号线翁梅站,地理位置优越。小区总房量住宅881套,公寓1365套,商铺117套,共计2363套,已于20188月竣工并向全体业主交付使用。“怡丰城车位共计1169个,除去不可售车位(挡路或进口有柱子)和公共泊位,实际可售车位1142个。截至202041日,怡丰城剩余车位671个。

二、意向买受人报名条件

1、意向买受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买受人可联合参与报名。

2、意向买受人应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买受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买受人最迟应于202051017:00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收购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购意向书应该明确欲收购的资产范围,内容包括意向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投资意向、经营方案、资产收购金额和履约形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3、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收购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收购意向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202051017:00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账号:3301040160004031889

未确定为收购意向人的,管理人在公布遴选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招募流程及注意事项

1、意向买受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后,进一步向管理人了解破产企业和资产的详细情况。如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双方签署《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提供必要之便利条件;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收购报名材料,支付了收购报名保证金的,为符合要求的收购意向人;

3、管理人将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方面对全部《收购意向书》进行评审,由管理人最终确定收购意向人;

4、管理人确定的收购意向人应在遴选结束后签收《收购意向人身份确认书》,由管理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报备;

5、意向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如意向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管理人签署车位转让合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收购意向人交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买受人资格,收购意向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因最终成交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署或被解除的,由报价中出价次高的意向人补递成为最终成交人。

7、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具体报名事宜及进程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7746830502

联系人:毛律师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东楼1905T2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收购投资!

 

公告人: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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