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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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瑞盈预重整字第06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决定对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年5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选的方式选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陈联书。

为充分掌握瑞盈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确保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和《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瑞盈公司提供专项审计、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盈公司基本情况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83416Q,法定代表人为陈润辉,住所为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北环路汽车博览中心四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汇强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伦瑞祥(持股比例6%)及陈巧云(持股比例4%)。根据公司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账面值1351833113.6元人民币,总负债账面值1376104705.47元。公司主要的不动产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希尔顿酒店物业,宗地面积18692.5平方米,配套已建成建筑面积154492平方米,项目已经大部分装修完毕,尚未开业运营。

二、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抽逃出资等;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审查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分支机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5、审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审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财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8、根据法院或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

(二)评估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名下有效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本项目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完成本项目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各类评估报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对应的补充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4、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本项目企业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5、根据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三、审计评估费用说明

1、参选机构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审计、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90%。

2、费用支付时间: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决定审计、评估费用支付时间节点优先支付,最迟应于破产财产方案首次分配或重整计划首次清偿时支付完毕。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或拒付费用。

4、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旅等其他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权人、瑞盈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9日17: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 

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66号希尔顿写字楼18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n;管理人联系人:020-38556253,马学信律师(18565035234)、刘宝如律师(13229467742)。

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执业资质,经验范围、人员规模,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情况、过往业绩情况等;

4、服务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执业经历及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

5、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6、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与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2)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3)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与干涉;(4)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6)对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7)债务人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7、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8、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参与机构公章。

五、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评估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审计、评估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并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

2、经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活动接受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并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

2、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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