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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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16 公 开 人: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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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2024)皖070614

本院根据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458作出2024)0706破申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720作出2024)07061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617日前向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紫金城1栋一层,联系人:伍宏武18756668232、李磊1585661885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铜陵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618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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