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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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洪山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受理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指定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相关资质的税务服务机构,处理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案涉税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康恒公司”)于2003年9月23日成立,营业期限200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林如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18450633;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大张村特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

康恒公司现已建成华科大康园教师住宅小区B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该项目包含住宅、商业及地下停车位;同时,根据康恒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康恒公司在已建成的华科大康园教师住宅小区A区项目中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经管理人调查了解,康恒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产生的诉讼纠纷达上百起,目前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务金额为45亿元。

二、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具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资质,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二)具有破产企业税务处理实践经验、承办过重大复杂破产案件资产处置税务专项服务的优先。

(三)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无不良记录,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且参选机构与康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参选机构为本项目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税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均应当具备处理破产企业涉税事项的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涉税服务经验,善于沟通。

(五)能及时响应管理人对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

三、服务内容

选定的服务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税费测算和核算、如实申报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对项目全过程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把控、提供全方位的税务咨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等专业服务。

(一)选定的服务机构进场后应当立即清理康恒公司破产受理前后的财务核算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欠缴税款、税费,并在进场后15日内出具初步专项检查意见书。

(二)结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康恒公司涉及的各项税费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与解释;在税务局要求时,协助管理人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出具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书或鉴证报告。

(三)为债务人办理康恒公司的税费减免申请,与税务机关沟通减免事宜,协助税务债权审核并出具意见,协助与项目超建、违建费用有关的沟通、核算并出具意见。

(四)债权分配过程中,出具税费代扣代缴的意见并进行相关税费的金额核算;根据工作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涉税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五)在税务稽查、检查、涉税事项中,以及在资产买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运用专业税务知识及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就有关税务清算工作协助解释、交流,并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相关情况。

(六)政策的筛选、传递。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帮助康恒公司梳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就相关政策的适用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七)出具法院、管理人、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报告和说明。

(八)管理人认为需由服务机构完成的其他涉税工作。

四、收费标准

(一)服务机构收费按照鄂价工服规〔2012〕167号文件《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采用固定金额报价方式(费用包含整体报告和单项报告的所有包干费用)。

(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三)服务机构同意先行按照本公告时间要求出具专项报告,并承诺服务费用在企业资产变现回收后、破产清算终结前一次性收取。

五、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一)参加康恒公司破产案件涉税专业服务的申请书(原件)。

(二)报价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支付方式、支付节点)。

(三)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机构规模、服务人员资质及业绩、团队建设、团队管理情况等。

(四)有效的涉税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项目负责人指定书,且附不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参与本案的团队成员名单,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例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

(七)参选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或者企业清算涉税服务工作的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相关人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协议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

(八)工作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度)。

(九)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列入的内容。

参选机构应将上述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骑缝章。申报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纸质版原件一份并发送扫描电子版。

参选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参选机构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原件的同时,应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扫描电子版本一套。

六、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大厦40层,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30077;联系人:夏律师;联系电话:18507136191;邮箱号:1129280103@qq.com。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00】止,将申报材料现场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上述办公地址(电子版在该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管理人邮箱)。若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以申报材料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拒收。

七、其他事项

(一)拟报名机构出于评估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的需要,可以在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咨询、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资料。

(二)本次公开选聘服务机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而为,选聘过程接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三)遴选流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规模、经验等事项确定本案的服务机构。

(四)关于最终中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本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选聘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具体工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康恒公司管理人。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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