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5-31 公 开 人: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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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于2024918日作出(2024)32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裕富宝科技有限公司对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122日作出(2024)3225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宏义公司管理人。

2025228日上午十时,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召集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在九寨沟德尔塔酒店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上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指定四川能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依法临时确定九寨沟县鸿宇食品配送中心152户债权人的债权额。

本次会议应出席债权人152人,代表债权额1,263,220,506.47元。会议召开时,共有106人出席,在会议召开期间,陆续有4人出席,截止会议结束,实际出席的债权人共110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9.72%,参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表决通过《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表决情况为:104票同意;2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4.5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57%

二、表决通过《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105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5.4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8.71%

三、表决通过《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方案》

表决情况为:104票同意;0票反对;6票弃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4.5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57%

以上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表决情况,对于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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