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湘1322破1号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湘1322破1号

公开时间:2024-09-29 公 开 人:新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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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2024)湘1322破1号

 

 

本院根据陈福平的申请于2024年9月18日裁定受理新  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南人和  (永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新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向新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  管理人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湖南省永  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帝王广场七栋,邮编425100,联系电话  张容律师139746120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交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交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交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新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新化天瑞矿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新化县人 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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