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表决《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书

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表决《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2-28 公 开 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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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决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的通知书

 

各债权人: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稳步和有序推进,管理人现将拟定的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就表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表决以非现场方式进行

二、本次表决为记名方式,一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记一票

三、表决债权额的确定,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及临时确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本次表决出席非现场会议的人数确定,管理人向有表决权债权人以EMS邮寄的方式送达《<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及《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为出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表决由出席非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表决通过

六、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3817:30,债权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经签字盖章后的《<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人:郑鸿辉;联系电话:13928303050;送达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债权人未提交或逾期将《<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送达至前述管理人处的,将视为债权人同意本次表决事项即同意《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投票结果计入同意的表决结果

特此通知。

 

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28

 

附件:

1.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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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pdf 下载
附件1.《惠州市华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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