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注册资本的通知书-苏文光

关于补缴注册资本的通知书-苏文光

公开时间:2023-02-18 公 开 人:深圳百盈速递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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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注册资本的通知书

苏文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2830依法裁定受理深圳百盈速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盈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粤03533】,并依法指定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百盈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俊律师为负责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百盈公司工商内档信息显示,百盈公司于20180803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现股东为:郑芳律认缴40万元,持股40%、苏文光认缴30万元,持股30%、杨建伟认缴30万元,持股30%。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认缴出资于20281231日全部缴付到位。经调取企业工商内档及银行账户流水,管理人未在工商内档及银行账户流水中找到任何验资报告、投资款转入等出资证明,管理人认定阁下未实缴注册资本30万元。

现因百盈公司已于2022830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阁下依法应向百盈公司补足认缴的注册资30万元。

为促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依法进行且避免阁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第18、第37特提示通知如下:

请阁下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补缴注册资本30万元

特请阁下审慎对待,如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请按下述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通知。

            深圳百盈速递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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