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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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0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商物资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1118日作出(2024)京0157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完成对中商物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负债等的审计工作。经报北京一中院批准,现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选聘审计机构。

一、中商物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商物资公司为198936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册资本37,930,000.00,法定代表人郑明顺。中商物资公司的独资股东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中商物资公司的子公司有:1.中国商业物资郑州公司;2.深圳市合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石家庄中商物资公司;4.兰州中商物资公司;5.中国商业物资承德公司;6.中国商业物资广州公司;7.汕头经济特区资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合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其余子公司均已吊销。

中商物资公司的分公司有:1.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江苏分公司;2.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中南分公司;3.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云南分公司;4.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深圳分公司;5.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十堰公司恒远分公司。前述分公司均已吊销。

经管理人调查,中商物资公司的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资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在位于广东省汕头市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暂未发现中商物资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存在货币资金、土地、房产、其他固定资产等财产

(二)审计资料情况

中商物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审计资料现存放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地下4层仓库的40个文件柜内。其中,中商物资公司的资料主要有财务账簿和记账凭证(19892004年)、财务报表、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合同、法律文书、内部文件、清产核资资料等,以及中商物资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的部分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材料,可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3522302075,邮箱:huanqiong@tylaw.com.cn)获取审计材料清单。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服务范围系根据现有资料中商物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结合中商物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账面资产的情况,盘点实物资产并编制财产清单,核实账面资产与盘点资产之间的差异;

2. 对中商物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相关规定据实调整账目、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

3.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4. 为破产清算事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5. 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 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1. 报名机构需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存续主要经营场所在北京市范围内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2. 报名机构本部须拥有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不含分所),项目现场负责人员应具备15年以上从业经历;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

4. 报名机构、报名机构工作人员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类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重大不良记录以及竞业禁止情况

5. 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552817时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地址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参与中商物资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审计工作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的机构审计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授权委托文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2)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成果实现等,及参与人员的审计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 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

6. 申报机构工作业绩。申报机构2022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法院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破产案件或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审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为准;

7. 报名机构、报名机构工作人员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类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重大不良记录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8. 报价方案。需列明报价的具体内容,说明报价是否包含税费、差旅费等工作费用支出;

9. 审计机构与中商物资公司及股东、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中商物资公司审计机构情况的声明;

10. 审计机构派出人员必须确保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11. 委托合同范本;

12. 其他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有关的材料。

五、遴选程序与评分细则

管理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报名机构进行初步资质审核。管理人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与初步资质审核合格的报名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结合报名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竞争性谈判情况,根据本次选聘的评分标准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入选。评审委员会对评议打分等评审全过程制作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数

内容

1

报价

30

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

最低报价:得满分30分;

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投标机构的报价明显异常低于其他通过审查的投标机构的报价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该报价不作为投标基准价。

2

技术评分项

项目理解

15

根据参选机构对项目需求理解的准确性、整体项目的完整性、了解项目特点、进行准确的重难点分析、采取的措施合理性描述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15分。

实施方案

20

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工作方案的正确性、技术路线的清晰程度、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因素描述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20分。

进度与质量控制

5

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满分5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

5

参选机构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售后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根据技术支持响应时间,拟派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从业经历等因素进行评价。

3

质量管理体系

5

根据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几方面制定质量管理水平方案,由评委在05分之间评价打分。

4

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5

根据拟派项目部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由评委在05分之间评价打分。

5

类似项目业绩

10

以参选机构提供2022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法院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破产案件或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审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本项目不重复计分。

6

对招募公告文件的响应程度

5

评委根据报名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报名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错字漏字、编制内容是否缺项漏项等评定。

、报名方式

请申报机构于202552817时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地址邮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叁份)。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21层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22302075

邮箱:huanqiong@tylaw.com.cn

、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北京一中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 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4. 关于审计机构工作费用提示如下:(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得再额外增加费用;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5. 参加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6. 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商物资公司管理人。

 

 

中国商业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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